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256篇
店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 加强对车间员工的管理,维护生产现场的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的人员。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 30~18:00。
第4条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应由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
第5条 不得代人打卡或格式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分。打卡时,不得争恐后,应排队依次先打卡,否则扣10分。
第6条员工上班时,不得 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罚10分,严重者开除。
第7条 下班前,各小组需搞好台面清洁,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分。
第8条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 有事者,应请主管部门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分,严重者居民当月奖金的50%。
第9条 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提前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处以罚款50分。个别人员申请加班,经班组长审核后由该部门主管签名 确认方可。
第10条所有员工提前5分钟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遇赶交货期,上下班时间另作安排)。
第11条 条 上班时,按要求穿好工作服。每月迟到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分。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城镇当月奖金的20%。
第十二条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字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处以罚款50分。
第13条 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视为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第14条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第15条员工 辞职应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由人事部确认,否则不予发放工资。
第16条 各班组长、主管辞职,应经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职时间并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不予发放工资。
第十七条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班时,工资 按照国家规定的3倍工资标准发放。
第3章文明生产
第18条 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承担50分/次的处罚。
第十九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完成上级 交办的生产任务,服从车间班组长及以上级别人员的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将上报生产部按违纪一次处理。
第20条 操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下班前均要打扫现场并将设备卫生封上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第21条 如遇到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时,操作人员不得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果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由车间负责承担责任。操作人员应当严格要求每道工序 ,如因个人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2条 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齐全,车间生产所剩余的边角余料及公共垃圾将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
第23条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 物品有条不整齐,并填写标识,有流程卡的产品要紧跟流程卡。车间内的任何工作环境要保持整洁,保证产品不受到污染。
第4章生产过程管理
第24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如遇解决无法的问题,应请主管表示,不得自行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将 会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做好记录。
p>
第26条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时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27条如在生产过程中,因自己的违规操作给车间和他人造成损失或损害 的,店铺有权追究相关违法行为责任。
第二十八条 车间严格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情况和人员,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必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如工作须当天完成而下班时还 未完成者,应请示主管作出研究安排,否则影响了生产进度,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29条 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持续地运行。
第三十条 所有车间人员不得旷工,禁止在车间聊天、嬉戏打闹、闹嘴、打架、私自串岗、 离岗等,违者按20分/次污染物处罚。
第31条 厂方的任何物品应轻拿轻放,若因自己的原因对公物造成损坏,则应作出适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对于厂方的任何物品,未经厂方领导批准 第三十三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
第34条 本店铺人员当月违反规定3次以上者,店铺主管也应接受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生产部、 人力资源部联合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36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