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这种共性体现在所有过程中,贯穿于每一个过程的始终。矛盾既是运动,也是事物本身,更是过程和思想的表现。否认事物的矛盾,就等于否认了一切存在。这一原则适用于古今中外的所有情况,因此它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
然而,这种共性是蕴含在所有个性之中的;没有个性,也就不存在共性。如果去掉所有的个性,那么所谓的共性又从何谈起呢?正是因为每个矛盾都有其独特的特点,才形成了不同的个性。而这些个性都是在一定条件下暂时存在的,因此它们是相对的。
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是理解事物矛盾的核心所在。不了解这一点,就等于放弃了辩证法。
实际上,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以当前较为普遍的“内耗”为例,内耗本身就是个人内部矛盾的一种体现。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经历内耗,这是矛盾普遍性的体现。有些人通过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能够减少内耗的时间,并将这部分精力转化为行动的动力;而另一些人则可能长时间陷入内耗中,最终耗尽了自己的能量,这就是矛盾特殊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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