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供货者资质和购进食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才能采购。这项制度不仅是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关键,也是免除处罚的重要条件之一。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多次修订,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也在不断调整,部分内容已更新,部分仍待完善。本文以现行《食品安全法》为基础,结合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梳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要求,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参考,并对可能存在的冲突或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食品生产者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需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此外,食品生产企业还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采购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同样需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根据国家标准,合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采购批次直接对应,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对于采用统一配送模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完成查验和记录工作。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需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经营环境。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则需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许可证,并对平台上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监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需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对进场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批发市场开办者需查验入场产品的进货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产品进行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当前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面临几个突出问题。首先是法律衔接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后引入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尚未完全落地,与《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衔接有待加强。其次是监管从严趋势下的执行难题,各部门需加强协作,确保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此外,还需统一追溯标准,明确区分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责任。针对即将实施的新规,应加大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宣传和监管力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政策引导,确保制度顺利落地。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完善进货查验制度需要法律、监管和执行的协同推进。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优化监管措施,才能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