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机关及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评定。
德:主要考察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能:重点评估业务能力、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勤:侧重工作态度、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
绩:着重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
廉:主要了解廉洁自律表现。
双岗任职人员需考核两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等次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高尚;
2.业务能力突出,专业水平优秀;
3.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4.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5.廉洁自律表现突出。
合格等次标准:
1.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行端正;
2.业务能力达标,专业水平合格;
3.工作态度端正,履职尽责;
4.按时完成任务,工作效果良好;
5.遵守廉洁纪律。
基本合格情形:
1.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行存在不足;
2.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3.工作积极性不高;
4.工作完成质量一般;
5.廉洁自律方面需改进。
不合格情形:
1.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问题突出;
2.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3.工作消极懈怠;
4.未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重大失误;
5.存在严重廉洁问题。
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获表彰单位经审批可提高至20%。
四、考核程序
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小组,按以下流程开展考核:
1.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并述职;
2.主管领导提出考核建议;
3.考核小组审议并公示优秀人选;
4.领导班子确定考核等次;
5.反馈考核结果;
6.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薪酬调整、岗位晋升直接挂钩:
1.合格及以上等次晋升薪级工资;
2.按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计算岗位任职年限;
4.优秀等次在绩效分配和岗位竞聘中优先考虑。
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不予晋升薪级工资。
六、特殊情况处理
1.新进人员试用期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挂职人员由派出单位考核;
3.离岗创业人员按专门规定执行;
4.长期病事假人员不参加考核;
5.受处分人员按规定确定等次;
6.无故不参加考核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核质量;
2.严格考核纪律,杜绝违规行为;
3.按时报送材料,完善备案手续。
市直单位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考核结果,县区单位于4月10日前完成备案。
相关表格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联系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4-6664251
附件:
1.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2.年度考核登记表
3.审核备案呈报表
4.优秀人员名册
5.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名册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