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机关及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评定。

德:主要考察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能:重点评估业务能力、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勤:侧重工作态度、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

绩:着重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

Image

廉:主要了解廉洁自律表现。

双岗任职人员需考核两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等次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高尚;

2.业务能力突出,专业水平优秀;

3.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4.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5.廉洁自律表现突出。

合格等次标准:

1.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行端正;

2.业务能力达标,专业水平合格;

3.工作态度端正,履职尽责;

4.按时完成任务,工作效果良好;

5.遵守廉洁纪律。

基本合格情形:

1.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行存在不足;

Image

2.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3.工作积极性不高;

4.工作完成质量一般;

5.廉洁自律方面需改进。

不合格情形:

1.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问题突出;

2.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3.工作消极懈怠;

4.未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重大失误;

5.存在严重廉洁问题。

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获表彰单位经审批可提高至20%。

四、考核程序

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小组,按以下流程开展考核:

1.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并述职;

2.主管领导提出考核建议;

3.考核小组审议并公示优秀人选;

4.领导班子确定考核等次;

5.反馈考核结果;

6.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薪酬调整、岗位晋升直接挂钩:

1.合格及以上等次晋升薪级工资;

2.按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计算岗位任职年限;

4.优秀等次在绩效分配和岗位竞聘中优先考虑。

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不予晋升薪级工资。

六、特殊情况处理

1.新进人员试用期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挂职人员由派出单位考核;

Image

3.离岗创业人员按专门规定执行;

4.长期病事假人员不参加考核;

5.受处分人员按规定确定等次;

6.无故不参加考核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Image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核质量;

2.严格考核纪律,杜绝违规行为;

3.按时报送材料,完善备案手续。

市直单位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考核结果,县区单位于4月10日前完成备案。

相关表格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联系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4-6664251

附件:

1.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2.年度考核登记表

3.审核备案呈报表

4.优秀人员名册

5.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名册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