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澄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万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引发了关于主合同无效后补充协议效力的讨论。案号为(2022)最高法民再204号的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起因于澄江公司将贵定县委片区改造项目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万峰公司。双方最初签订了三份《设备、周材、辅材劳务合同》。由于工程多次停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书》,约定了停工损失补偿、工程款支付及利息等具体条款。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合同因违法分包被认定无效后,补充协议是否仍然有效;二是未加盖第三方勇刚公司公章的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Image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判决中确立了重要原则。根据原《合同法》第98条(现《民法典》第567条)的规定,即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也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法院认定补充协议中关于停工损失、工程款支付的约定属于独立性条款,主合同无效不影响这些条款的效力,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针对协议形式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勇刚公司未在协议上盖章,但澄江公司与勇刚公司另行签订了相同内容的补充协议,且三方实际认可协议内容。法院强调实质重于形式,既然协议已实际履行,形式上的瑕疵不应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安排。

Image

最终判决要求澄江公司支付万峰公司工程款1092.3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支付停工损失及进度款补偿350万元。对于万峰公司超出合理范围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案例给建筑行业带来重要启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明确结算条款的独立性,可以单独列明这些条款并约定不受合同效力影响。对于停工、索赔等重要事项,及时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确认,能够有效避免后续争议。

Image

当遇到多方协议未同时签章的情况,可以通过另行签订相同内容协议来补强效力。实际履行行为,如付款、施工等,也能够作为证明协议有效性的重要证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务分包的合规性问题。企业在进行劳务分包时,必须严格审查对方资质,避免被认定为变相转包。一旦主合同因违法分包被认定无效,事先签订的结算协议将成为保障权益的关键依据。

Image

最高院的这一判决重申了结算条款独立性原则,为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它表明即使主合同无效,双方对损失赔偿、工程款支付的合意仍然受到法律保护。这提醒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要善用补充协议来固化权利义务,有效降低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