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明确会议纪律要求,规范参会行为,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提升整体会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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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例行会议、临时会议及专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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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部负责会议纪律的监督与执行。

第四条 具体要求

1. 参会人员需根据会议级别提前5-30分钟到场,小组会议前需完成人员清点与座位安排。

2. 确需请假者应提前向会议负责人报备,未经批准缺席按违纪处理。

3. 保持职业形象,按要求着装并佩戴工牌,展现良好精神面貌。

4. 会议期间保持专注,禁止私下交谈、随意走动或从事无关活动。

5. 所有电子设备需调至静音,紧急来电需离场接听。

6. 会议发言需紧扣主题,超时发言需征得主持人同意。

7. 讨论环节有序发言,严禁使用不当言辞或人身攻击。

8. 重要会议请假需提前半日报备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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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资料。

10. 禁止私自安排他人代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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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违反纪律者将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正式执行。

(注:通过合并重复条款、精简表述、调整语序等方式使文本更简洁自然,同时去除AI常见表述模式,符合人工撰写特征。处罚细则因涉及附表内容未展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