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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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晚7点左右,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发生一起违规燃放烟花事件。执勤民警巡逻时发现动静,迅速赶到现场制止,并控制了三名涉事人员。调查显示,两名18岁的聊城小伙刘某和薄某从外地购入烟花,原本打算在海边燃放,却因害怕触碰禁令迟迟不敢点火。这时,51岁的崂山本地居民朱某恰好经过,明知禁令却心存侥幸,用烟头引燃了烟花。

面对民警询问,三人均承认知晓禁放规定。刘某和薄某坦言因害怕处罚而犹豫,朱某则承认自己一时冲动。最终,三人因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各被处以300元行政罚款。这也是今年市区查处的首例违规燃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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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禁放问题再度引发关注。青岛市明确规定,市南、市北、李沧全域,以及崂山、城阳、黄岛建成区均为禁放区域。此外,机关单位、文物保护点、交通枢纽、医疗机构、学校、居民楼公共区域、林场绿地、易燃易爆场所及输变电站周边同样严禁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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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处以300至500元罚款。重污染天气期间顶风作案者,一律按500元上限处罚。若构成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还需承担民事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禁放区域内严禁任何烟花爆竹销售行为。市民若发现非法销售点,可立即拨打110或12350举报。自觉遵守法规,既是对城市环境的保护,也是对公共安全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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