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期联合多个部门发布了修订后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列出1个"严禁"和27个"不得",为职业教育实习工作划定了清晰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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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本该是职业院校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前必须经历的实践课程。但近年来频频曝光的负面消息让人担忧:有的学校让大一、大二学生提前进入实习岗位;有的在假期强制安排学生去合作企业;更有甚者以毕业证相要挟。这种轻视学业、过分强调实习的做法,完全违背了教育规律。某些情况下,所谓的实习更像是企业在使用廉价的学生劳动力,以此解决用工短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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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用工荒的问题由来已久。在这种背景下,在校学生群体自然成为一些企业眼中的"香饽饽"。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学校与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学校通过输送"学生工"获取收益,企业则借此缓解用工压力。这种打着实习旗号实则变相用工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实习教育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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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的核心价值在于帮助学生完善知识结构,培养自我管理能力,积累社会经验,为未来就业打下基础。新规中"不得安排简单重复劳动""禁止高强度体力工作""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实习"等条款,正是为了确保实习回归教育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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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这些规定真正落地,必须加强监管力度。《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已明确规定,校企合作必须签订三方协议,保障学生权益。企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实习报酬,不得克扣。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防止实习变味成为变相用工。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确保职业教育实习发挥应有的育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