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侠克、邰思聪)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于26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女性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其延长生育假将从30天增加到60天。此外,在子女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就执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过程中遇到的十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1. 关于“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这钱什么时候发放?怎么发放?发多少?

答:目前国内对于生育支持措施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家庭养育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范围、标准以及资金来源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论证。一旦细则出台,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

2. 关于“北京市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哪些是普惠托育机构?给多少钱?

答:目前北京市已经启动了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多种力量参与的普惠托育试点方案的起草工作。待方案完善并通过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

3. 关于“北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怎么进行生育登记?

答:最便捷的途径是通过线上登记。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网址https://syz.phic.org.cn)或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后申请生育登记即可。

4. 关于延长生育假至60天、男方陪产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规定?

答:根据条例规定,在休假期间工资不得降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 如果我已经生了孩子,正在休产假期间,看到生育假从30天延长到了60天,我能按照新规定享受吗?

答:如果夫妻按规定生育,并且女方仍在产假和30天生育假休假期间,可以按照新规定享受延长至60天的生育假;但如果女方已结束产假和30天生育假休假超过一天及以上,则不再补休延长的生育假。

6. 新设立的育儿假、护理假,怎么享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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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修改和完善休假管理制度,职工通过履行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来享受相关假期。

7.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具体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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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修改和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具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8. 如果父母需要护理,怎么认定?

答:建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修改和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对于职工父母需要护理的情况,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依据。

9. 如果单位不落实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优待等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向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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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拨打12345热线电话,由12345转至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

10. 对于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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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解答,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来源:新华网